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转来的《第二批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问题线索》,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32号)。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32号)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转来的《第二批法律法规政策不平等对待企业相关问题线索》,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废止《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32号)。
附件:《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工业和外贸促生产保增长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2〕132号)
2024年9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