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部分行政审批权限的公告》(2023年第3号),自2023年4月1日起,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医疗广告审查(含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四项审批权限层级调整为省卫生健康委。
调整后,根据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江西省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卫监督字〔2023〕7号)要求,消毒产品生产单位审批委托市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受理后转省卫健委审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审批、医疗广告审查(含中医医疗广告)、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窗口受理。
省卫生健康委窗口咨询电话:86739832 86739829
市卫健综合监督执法局咨询电话:86815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