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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南昌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创新局 发布日期:2026-04-27 16:58:09 浏览量: 字体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各相关企业:

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江西省高企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工作要求组织好申报工作。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通知》要求

今年我省的高企认定工作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一)4月27日开始申报,本年度继续采用常年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工作方式。各申报企业、各级审核及推荐单位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申报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

(二)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在受理审核等环节,可自主有序安排申报、审核、专家预评审、推荐等工作,参考《高新技术企业推荐审核要点》审核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并在“省网”系统提交初审意见至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所在县(区)、开发区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准,相关数据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审核过程中要加强与财政、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确保高质量完成相关审核工作。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高企申报服务,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切实按照《江西省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措施》(赣府厅字〔2026〕4号)的相关要求,提升高企认定服务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加强高企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对重点企业强化辅导和服务。

(五)优化审核流程。在审核推荐环节,各单位不得附加与高企认定条件无关的审核,优化推荐审核流程,减少审核层级,不得增加企业负担。要通过现场考察、调阅资料等方式,对企业填报材料的完备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专家评审人员要根据企业申报资料,全面评审高企认定的条件。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六)专审报告“赋码”。按财政部《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财办〔2022〕32号)、《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23〕16号)等相关要求,企业提供的高企专项审计报告应按要求上传“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等监管平台备案赋码,未赋码的专项审计报告无效。

(七)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

二、尽快开展培育企业调查摸底工作

各县区要积极做好培育库建设工作,挖掘新的培育对象,全面掌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企业名单(含重新申请认定企业名单),督促指导做好培育入库工作。要加快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培训,指导企业做好研发费用的归集、按要求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指导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优惠政策。

三、认真组织高企申报辅导工作

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分别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和“江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平台”完整填写申请材料,并确保在确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材料的提交。

四、按时完成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关于企业申报和县区、市科技创新局推荐的时间安排方式如下:

第一批次:

企业网上申报:4月27日-5月27日17:00截止

县区初审推荐:5月28日-6月8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6月9日-6月12日

第二批次:

企业网上申报:7月11日截止17:00截止

县区初审推荐:7月12日-7月23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7月22日-7月27日

第三批次:

企业网上申报:8月15日截止17:00截止

县区初审推荐:8月16日-8月25日

市级主管部门推荐:8月26日-8月31日

五、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管理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可以享受相关支持政策,同时必须履行如下监督管理要求:

(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年报: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5月31日前完成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填报火炬计划统计报表: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在认定后三年内,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火炬计划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以上两项报表均通过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服务事项”栏目中的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报。

(二)填报企业年度研发情况报表:规模以上企业可登录“统计联网直报平台”(http://219.235.129.78/dr/queryLoginInfo.do),填写企业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

对不履行上述监督管理要求的高新技术企业将做出如下处理:

1.在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累计两年未按照规定时限报送企业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南昌市上报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办公室,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

2.取消市科技创新局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

六、企业严格按照申报程序提交认定申请

申请认定企业提交认定申请的程序为:备案登记(企业提交备案材料至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企业自我评价——网上注册——准备并提交申请认定材料——提交申报材料——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组织初审——市科技创新局组织复审——市人民政府推荐上报省高企认定办。

七、联系方式

(一)省、市、县区科技部门咨询方式

1.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

地址:省科技厅高新处 813室

联系电话:0791-86253496

2.南昌市科技创新局产业科技一科

联系电话:0791-83884249

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大楼4029室

3.南昌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91-88535102

地址:南昌日报社日报大厦2118室

4.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科技部门咨询电话

南昌县科工局联系电话:0791-85712590

进贤县科工局联系电话:0791-85328516

安义县科工局联系电话:0791-83356756

东湖区发改委联系电话:0791-87838379

西湖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局(科工局)联系电话:0791-86501031

青云谱区科工局联系电话:0791-88463086

青山湖区科工局联系电话:0791-88100167

新建区科工局联系电话:0791-83752529

红谷滩区科工局联系电话:0791-83830680

高新区科经局联系电话:0791-88821235/88161065

经开区经发局联系电话:0791-83820878

湾里管理局经发办联系电话:0791-83760052

小蓝科创中心联系电话:0791-85993968

(二)税务部门咨询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

(三)“省网”技术支持

单位:中移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91-86492265、86523778

(四)“国网”技术支持

联系电话:010-69943997、010-69943998

正文:关于组织开展南昌市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的通知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江西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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