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批准〈西湖区沿江中大道以东、朝农街以南、兰宫路以西(D12-06、D11-03)地块125.73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洪自然规划文〔2024〕13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你局呈报的《西湖区沿江中大道以东、朝农街以南、兰宫路以西(D12-06、D11-03)地块125.73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此复。
附件:西湖区沿江中大道以东、朝农街以南、兰宫路以西(D12-06、D11-03)地块125.73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2024年6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西湖区沿江中大道以东、朝农街以南、兰宫路以西(D12-06、D11-03)地块125.734亩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江西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西湖区沿江中大道以东、朝农街以南、兰宫路以西(D12-06、D11-03)地块125.73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位置 |
用地性质 |
出让面积 |
主要规划指标 |
出让 起始价 |
土地使用年限 |
|
西湖区沿江中大道以东、朝农街以南、兰宫路以西(D12-06、D11-03) |
功能区一D12-06,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幼儿园用地(080404) |
39.662亩 |
1.0<容积率≤2.6,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 |
1.0<综合容积率≤3.4899,两地块须统一规划,指标可综合平衡,D11-03地块北侧沿江界面应设置一栋建筑高度不低于180米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和一栋建筑高度不低于120米的超高层公共建筑,(具体详见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4)第4号) |
1164万元/亩(合楼面地价5003元/㎡) |
城镇住宅用地70年,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70年、幼儿园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商务金融用地40年 |
功能区二D11-03,商业用地(0901)、商务金融用地(0902)、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兼容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2) |
86.072亩 |
1.0<容积率≤3.9,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 |
一、宗地基本情况
备注:该宗地共125.734亩,宗地报批征收手续已完成,地块无抵押、无查封、权属无纠纷,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和宗地初勘工作均已完成。
二、竞买要求
(一)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人民币大写贰亿玖仟贰佰柒拾壹万元整(人民币小写292710000元整)。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成交总价款的20%作为宗地出让合同的定金。
(二)竞买人应具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具备开发资质企业的各级全资子公司均视为符合开发资质要求)。宗地竞价结束后,竞得入选人提供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竞得入选人如不能提供资质证书或提供的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三)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宗地竞价结束后,市地产交易中心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网站公示全部竞买人名单接受公众监督。三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如被举报或投诉不符合上述竞买要求,经市市场监管局核实后,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四)购地资金须为企业自有合法合规资金。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宗地竞价结束后,竞得入选人需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并说明竞买资金来源,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购地资金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明确购地资金符合资金来源要求的审计结论。竞得入选人如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后期受让人如被举报不符合上述要求,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会同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直接或委托会计事务所开展购地资金审查,经核实后,采取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竞买等措施予以处理。
(五)截至出让公告截止报名日,在南昌市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企业不得参与宗地竞买。竞得入选人如为上述问题企业,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六)截至出让公告截止报名日,在南昌市“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方面仍存在问题的企业不得参与宗地竞买。竞得入选人如为上述问题企业,取消其竞得入选人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加南昌市土地市场公开竞买;同时宗地竞得结果无效,宗地重新组织出让。
(七)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内容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让文件内容及认可宗地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三、对受让人的要求
(一)宗地内的超高层建筑建设进度与住宅预售手续挂钩。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出正负零前,不可办理住宅预售;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出正负零后,可办理不超过40%的住宅面积预售;超高层建筑主体结构过半后,可办理不超过70%的住宅面积预售;超高层建筑主体完成封顶后,可办理不超过90%的住宅面积预售;超高层建筑竣工后,可办理剩余住宅预售。
(二)宗地受让人须按规划要求在地块内进行配套设施的建设,且须与住宅建设项目统一规划设计、同步配套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其中社区服务站(含党建工作站、居委会)、社区文化活动站(社区邻里中心文体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邻里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点)、社区养老服务站、幼儿园、托儿所等配套设施建成后应无偿移交给西湖区人民政府指定主管部门,并将产权登记至其名下。
(三)本宗地内商品住宅的销售,应按项目首次批准上市时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
四、相关监管要求
(一)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以及项目用地规划方案审批后实施情况做好服务和监管。
(二)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房屋销售和装修情况做好服务和监管,并在竞价环节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在南昌市“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方面仍存在问题的企业名单。
(三)西湖区人民政府对宗地内业态条件的履约、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交付做好服务和监管。
(四)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共南昌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监督。
(五)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对同一企业及其控股的各个公司是否参与同一宗地竞买进行核实认定。
五、土地交付和建设要求
交地时间 |
交地状态 |
开工约定 |
竣工约定 |
其他约定 |
受让人在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之内交付土地 |
拆迁后的自然状态 |
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开工建设 |
开工之日起3年内整体竣工 |
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要求 |
注:受让人在缴清首期土地出让金后,10个工作日之内向出让人申请办理交地手续并签订《交地确认书》,在此之前受让人不得自行进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和法律后果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六、土地出让金缴付时间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九个月内缴清全额土地出让金,具体交款日期为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内缴纳出让金总额的50%(含宗地竞买保证金),合同签订后九月内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
七、出让方式
宗地采取“网上拍卖”交易模式,网上拍卖通过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由网上交易系统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八、出让起始价
拍卖起始价为1164万元/亩(合楼面地价5003元/㎡)。
九、组织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南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依法组织出让。宗地竞价结束后,经审查符合本出让方案要求的,南昌市地产交易中心应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其他要求
受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4)第4号进行建设。
十一、相关附件
用地规划设计条件(2024)第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