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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2019年度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发布日期:2019-12-30 15:50:00 访问量: 来源:规划建设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南昌临空经济区2019年度河湖与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经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湖泊管理范围划定

杨家湖(现状)管理范围为湖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杨家湖(现状)为无堤防湖泊,管理范围为设计洪水位与湖岸交汇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山区湖段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行洪水位线或设计洪水位与山坡交汇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杨家湖现状水域面积与水利普查水域面积出入较大,目前以现状划定管理范围线,等待相关政府部门关于水域面积变化导致管理范围变化问题的相关政策出台后,再调整杨家湖的管理范围。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填湖、围湖造田造地造林、拦汊筑坝、围圩养殖以及其他分割、侵占水面的行为;

2、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3、非法修建阻水、排水设施,非法采砂,非法捕捞;

4、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以及其他废液;

5、排放、倾倒畜禽粪便、工业废渣、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者在湖泊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污染物;

6、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及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

7、种植有碍湖泊保护或者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8、其他缩小湖泊面积、影响湖泊蓄水防洪能力和污染湖泊水质的活动。

 

特此公告

 

             南昌临空经济区管委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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