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以下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1.《关于印发<南昌市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洪交发〔2014〕58号)
2.《关于印发<南昌市通自然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交发〔2014〕60号)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