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张清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实施包容审慎执法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按照合法、合理、公开透明的编制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研究出台了《南昌市交通运输行业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二、基本内容
(一)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有35项,均沿用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交法发〔2021〕115号)之附件: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首违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的通知》之附件:江西省交通运输首违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交通运输行业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的通知》等规定。
(二)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有17项,均沿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之常见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其处罚金额均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规规章设置处罚标准的下限。
(三)从轻处罚事项清单有13项,均沿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常见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之常见内河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按照处罚金额的下限实行。
(四)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有1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扣留车辆,责令车辆驾驶人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或者相应的证明。”现拟修改为:“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能够查询到超限运输信息的,可以不予扣车”。
三、出台意义
四个清单”的出台是进一步落实“转作风优环境”、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的一大创举,有效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旨在对于从业人员“无心之失”且未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予以“容错”,进一步优化了我市交通行业营商环境。
对于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不实行行政强制措施的企业和人员,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从业人员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充分体现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