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规范我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准确地评价公路施工企业信用,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公路规〔2021〕3号) 《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规〔2021〕4号)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2〕10号)相关文件精神,我局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执法科结合工作实际和认真研究,并采纳各县区交通质监部门、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局法规科及局法律顾问意见,研究出台了《南昌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
二、基本内容
《南昌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共分为8个部分、27条。
第一部分为总则。主要阐述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理论依据、适用范围、原则及目标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成果。
第二部分为评价职责与分工。主要阐述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各县区交通质监部门的分工。
第三部分为评价范围及方式。主要阐述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参评项目和合同段、参评对象与评价方式。
第四部分为评价内容及标准。主要阐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内容、评分依据与评价等级。
第五部分为程序及方法。主要阐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程序及动态评价标准。
第六部分为评价结果应用。主要阐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信用评价对施工企业进行后续动态管理工作。
第七部分为监督管理。主要阐述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部分为附则。主要阐述该细则的解释部门及实施的时间。
三、出台意义
《南昌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出台规范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进一步净化了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营商环境,有效推动我市交通建设行业健康发展。
一是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可操作性。《实施细则》坚持目标为导向,遵循“统一平台、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系统和评价计算标准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农村公路项目特点进行微调,确保了我市农村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延续性、实效性强。
二是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细则》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信用评价规范施工企业建设市场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形成诚信守约,注重质量的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根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能,同步进行了责任分工,确保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到位、整个评价工作公开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