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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宣布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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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我局组织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决定对以下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1.《关于印发<南昌市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洪交发〔2014〕58号)

2.《关于印发<南昌市通自然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洪交发〔2014〕60号)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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