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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2024-09-18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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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 社

1 备灾管理 1.公开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信息,包括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2.公开灾害信息员队伍信息,包括区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3.公开预警信息,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

3.《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办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2 灾后救助 1.公开灾情核定信息

2.公开救助审定信息,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3.公开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4.公开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

5.公开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令第577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应急办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3 款物管理 1.公开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2.公开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3.公开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办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4 工作动态 公开工作信息,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 类专项预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信息;避灾安置场所建设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应急办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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