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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 社
会 |
特
定 群 体 |
主
动 |
依
申 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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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就业服务指南 | 1.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介绍、失业登记;就业登记;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领(要素包括1.文件依据 2.政策对象 3.补贴标准 4.申请条件 5.申请材料 6.办理流程 7.办理时限 8.办理地点(方式) 9.办理结果 10.咨询电话)
2.就业信息服务;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要素包括1.服务内容 2.服务对象 3.提交材料 4.服务时间 5.服务地点(方式)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共服务办 | ■政府网站
■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村级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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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共就业专项活动 | 公开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开展情况(包括1.活动通知 2.活动时间 3.参与方式 4.相关材料 5.活动地址 6.咨询电话)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令第700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公共服务办 | ■政府网站
■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村级便民惠民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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