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动的通知》(赣卫政法字【2017】19号)的要求和规定,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中心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卫生健康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政股,联系电话:0791-83961735
申请设置单位(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国亮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名称:经开沈国亮口腔诊所
医疗机构类别:口腔诊所
选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天阳光46-48#副楼103室(第1层)
法定代表人:沈国亮
主要负责人:冷丹 拟设诊疗科目:口腔
所有制形式:私人 经营性质:营利性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