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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奖励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江西省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赣府厅发〔2017〕7号)
2.申请材料;申请表、个人承诺书、双方证件(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情况说明、改制或破产批复文件、大集体的可以提供营业执照,小集体可开具社保证明注明是个人缴费的、 公示上墙拍照、公示反馈表。
3.受理范围及条件;每年1-3月份期间,城镇户口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女方55周岁,男方60周岁。
4.办理流程;村、社区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进行初核,核实通过再将材料上报区级复核。
5.咨询投诉渠道:8397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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