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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1.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实施办法》(洪人口字〔2012)41号 )
2.申请材料;申请表、村(居)计生协会理事会评议表、村(居)计生协会理事会审议表、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奖励扶助对象见面调查表、双方证件(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户籍证明、独生子女情况说明、 公示上墙拍照、公示反馈表。
3.受理范围及条件;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之前。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生育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年满60周岁
4.办理流程;本人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
5.咨询投诉渠道:8397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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