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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3年12月25日和12月29日依法向肖招女等27人送达了《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追回决定书》,现此批人员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决定。现依法进行催告,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违规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退回至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指定账户。
户名: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居保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居保账号:36001050800050002300-002572
职保开户行:中国银行
职保账号:202202051114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方在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方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电话:0791-83806971(居保) 0791-83805191(职保)
2024年 9月24日
附件:催告书人员名单、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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