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春雷行动”部署
南昌交警持续
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统一行动
将近期查获的酒驾醉驾
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充分认识到酒醉驾的严重危害性
自觉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4年5月3日3时45分许,徐某驾驶小型客车在八一大道被西湖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徐某酒精含量为157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二
2024年5月1日0时15分许,陈某某驾驶闽C7UR51小型普通客车在迎宾北大道被青云谱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陈某某酒精含量为17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三
2024年5月3日22时24分许,闵某某驾驶赣ATW595小型汽车在明矾路被新建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闵某某酒精含量为130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四
2024年5月1日22时45分许,冯某某驾驶车牌为赣AR5Q56的小型汽车在招贤大道消防路口被经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冯某某酒精含量为11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五
2024年5月2日22时30分许,金某某驾驶车牌为赣AKH818小型汽车在湾里大道湾里段被湾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现场检测,金某某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案例六
2024年5月3日23时46分许,袁某某驾驶赣AQC189普通小型客车在沿江中大道被直属二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袁某某酒精含量为8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
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01
自以为没醉
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02
心存侥幸
一些驾驶员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员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员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南昌交警
将持续加大酒驾、醉驾等
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希望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
生命只有一次
酒驾不可“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