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贤县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实施方案的公告
各乡镇、街道办、相关单位:
为顺利开展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我中心依据《进贤县公共租赁管理办法》(进府办发〔2025〕19号)文件,制定了《进贤县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公告。
附:进贤县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实施方案
进贤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5年10月16日
进贤县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实施方案
为顺利完成我县2025年度公共租赁住房配工作,确保房源分配过程公开、公平、公正和有序进行,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依据《进贤县公共租赁管理办法》(进府办发〔2025〕19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政策精神,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确保分配工作有序进行,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分配原则
本次分配房源为清(腾)退空置房源,由县住房保障中心组织开展配租工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配租工作有序进行。
三、邀请单位及人员
县纪委派驻纪检组、司法局(公证处),民和、云桥街道办分管领导,乡镇分管领导、社区(居委会)专干、参加抽签家庭代表。
四、分配对象及配租条件
配租的对象:全县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家庭、自愿要求公租房补贴转实物配租家庭。
配租条件:
1.申请人为本县城镇户籍家庭的,应当至少1名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且取得本县城镇户籍,已成年单身子女可单独申请(在校学生除外);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县城镇居民人均上年度可支配收入2.5系数。
3.家庭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家庭住房包括自有住房、租住的公房等)。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无商业用房、写字楼等非住宅和机动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5.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和经济适用住房(含已上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已退回经济适用住房补贴款)政策,以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五、房源情况
本次可供配租房源55套,分别为:
1.进贤县原煤库公租房小区16套。
2.进贤县北一路公租房小区9套。
3.进贤县青阳公租房小区11套。
4.进贤县康乐公租房小区12套。
5.进贤县近湖公租房小区7套。
以上房屋结构为二室一厅,每套面积在50-60平方不等(其中近湖公租房小区为一室一厅),具体空置房源以公开摇号前实际为准。
六、分配程序
1.公租房实物配租采取摇号方式,由公租房申请人凭入场券到场参加摇号,摇号地点另行通知。
2.摇号结果将线上线下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3.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住房保障中心向配租家庭发放入住通知,配租家庭持入住通知到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且两年内不再享有实物配租资格。
4.按照“政府搭建平台、群众自找对象、无偿自愿调换”的原则,中签家庭双方愿意互换住房的,可在取得入住通知后10天内,由互换双方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县住房保障中心同意后予以调整,每户家庭仅限调换一次。
七、时间安排
1.本次实物配租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
2.公开摇号时间初步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公布。
八、租金标准
1.公租房实行差异化租金,相关标准如下:
⑴北一路、煤库公租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为:
低收入:600元/年,低保:360元/年。
⑵青阳公租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为:
1-4栋低收入:2160元/年,低保:540元/年;
5-10栋低收入:2592元/年,低保:648元/年。
⑶康乐公租房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为:
4-6栋低收入:1560元/年,低保:360元;
1-3、7-10栋低收入:1872元/年,低保:432元/年。
⑷近水佳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为:
3-4栋低收入:2448元/年,低保:648元/年。
⑸近湖佳苑小区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为:
4、8、15栋低收入:2736元/年,低保:720元/年;
23、30、31栋低收入:2442元/年,低保:594元/年。
⑹物业费标准:
电梯房:1元/m2月
多 层:0.5元/m2月
低 保:0.3元/m2月
公租房租金实行动态管理,承租家庭在年审后按相应标准收取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