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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时间: 2025-12-04 14:14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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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违法行为 处罚类型 行政处罚内容 罚没金额(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1 南昌绿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913601*********7X8 2025年10月23日,接上级交办称2025年9月24号上午10时左右赣昌公司进贤县分公司文港04号采区存在超范围开采作业,通过GPS定位图监测及现场勘察抚河15号船舶存在超范围开采作业。经查,超范围采砂行为属于被受权方南昌绿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现有询问笔录一份,现场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及GPS 定位图印证其违规超范围采砂作业一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罚款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1万元 2025/11/25 进水罚决〔2025〕01号 公司名称:南昌绿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7X8,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文港镇前塘村委会******号,电话:139******66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本机关于2025117日对你(单位)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超范围非法采砂  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已查明,你(单位)2025924日上午10时在文港镇抚河04号采区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超范围非法采砂一事。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结合《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二十一条裁量基准第二款: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时间,深度和开采量等其他要求采砂:在许可期限内,初次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其他要求采砂累计采砂货值不足十万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罚款的规定。有关事实有询问笔录一份,现场勘验笔录一份、现场照片及GPS定位图印证其违规超范围采砂作业一事,等证据证明。你已确认对此事无异议,并放弃陈述、申辩(听证)权利,申请立即作出行政处罚,现依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结合《江西省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二十一条裁量基准第二款: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时间,深度和开采量等其他要求采砂:在许可期限内,初次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其他要求采砂累计采砂货值不足十万元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一万元罚款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元。 进贤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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