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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时间: 2025-10-24 10:04 来源: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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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执法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进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行政执法范围:进贤县。

(三)办公地址:进贤县人民政府621办公室,邮编:331700。

(四)联系电话:0791-85622531。

(五)行政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三)《宗教事务条例》

(四)《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五)《宗教团体管理办法》

(六)《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八)《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

(九)《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二)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

四、行政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具体流程图详见附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实施;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五、法律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等权利。

(二)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60日内向进贤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进贤县人民法院或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进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

请点此下载附件:附件1:进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执法人员名单

                附件2:进贤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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