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进贤县司法局
2.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名单:(附件1)
二、执法权限、依据、程序
1.执法权限:根据《进贤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附件2),进贤县司法局承担相应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2.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程序。
三、监督方式
1.举报电话:0791-85622630
2.邮编:331700
3.来信地址:进贤县司法局(进贤县中山大道与民和路交汇处县委大院东门)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进贤县人民政府或者南昌市司法局
(二)行政诉讼
部门: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进贤县人民法院
附件1:进贤县司法局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公示
附件2:进贤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