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进贤县水利局
(二)委托执法机关:进贤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三)执法人员:我局共有水行政执法人员18名。全部持证上岗。
二、执法权限、依据、程序
(一)执法权限:负责受理权限范围内在进贤县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建设项目、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招标事项等举报调查和查处。
(二)执法依据:1. 违反水法相关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 违反防洪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3. 违反水土保持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4. 违反河道采砂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5、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6. 违反水资源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西省水资源条例》7. 违反抗旱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江西省抗旱条例》8. 违反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9. 违反招投标法规相关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0. 违反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相关规定的处罚《南昌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11. 违反南昌市节约用水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南昌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三)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程序。
三、监督方式
(一)举报电话:0791-85663726
(二)邮编:331700
(三)来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雁鱼塘路28号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进贤县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
部门: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进贤县人民法院
附件一:进贤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公示
进贤县水利局执法人员公示
附件二:进贤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清单
进贤县水利局水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