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所属执法机构:进贤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3.执法人员名单:(附件1)
1. 执法权限:根据《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附件:2)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担相应行政执法工作,并由所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2. 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办法》、《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燃气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南昌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南昌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南昌市殡葬管理条例》、《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实施标注》等相关法律法规。
3. 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程序。
三、监督方式
1. 举报电话:0791-85622747
2. 邮编:331700
3. 来信地址:江西省进贤县胜利中路111号(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五楼办公室)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
部门:进贤县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
部门: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进贤县人民法院
附件: 1.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信息公示表
2.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