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原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实施“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83号)和人口政法[2011]53 号等文件精神,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为国家奖扶政策)。对农村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在该夫妇各自年满60周岁后,由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扶助。目前国家和省级奖扶标准合计每人每月100元(国家现行标准是每人每月80元,我省提标20元),直至亡故。有条件的市县可进一步增加资金投入,既可在省标基础上提高国家奖扶标准,也可把辖区对象享受奖抹夫政策的年龄提前,但日由此产生的新增资金投入由地方财政负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