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驻镇单位、村(居)委会:
经文港镇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文港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文港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日
进贤县文港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
实施方案
近年来,消防“生命通道”被占用、堵塞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疏散逃生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深刻汲取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持续深化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攻坚整治占堵消防“生命通道”突出隐患问题,坚决防范遏制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集中整治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问题隐患,依法全面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改违规广告牌,坚决清理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进一步建立健全从根本上打通消防“生命通道”的制度机制、责任链条和防控体系。具体工作任务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以及省、市动员部署会议精神要求,各村(居)委会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作出专题部署。向社会广泛发布《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自查自改阶段(2024年7月15日前)。村(居)委会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动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对照整治重点进行自查自改。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4年6月16日至2025年10月31日)。各村(居)委会、部门组织开展对各类单位场所、住宅小区的全面排查整治。其中,2024年7月底前,完成人员密集场所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等障碍物拆除以及违规广告牌拆改工作;完成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标线标志施划和警示牌设置工作;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2025年10月底前,持续推进行动中已排查过的单位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采取“建立台账、跟踪问效、现场核查”等举措,推进隐患问题整改闭环管理。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认真总结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系统性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健全完善确保消防“生命通道”畅通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幼儿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二)其他公共场所:剧本娱乐场所、办公场所、培训场所、施工临时用房等;
(三)居住场所:住宅小区、群租房等;
(四)厂房仓储场所:厂房、仓库、家庭作坊等;
(五)其他单位场所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堵塞或封闭、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二)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或设置门禁系统的疏散门,未能保证火灾时从内部直接向外推开,未在门上设置“紧急出口”标识和使用提示;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
(四)单位和住宅小区未按照有关规定施划消防车通道和登高操作场地的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五)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构筑物、限高栏、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违规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六)消防车通道上违规设置停车泊位、违法违规停放车辆;
(七)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八)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九)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违规堆放可燃杂物。
四、任务措施
(一)迅速组织自查自改。各村(居)委会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发布、张贴《关于加强消防“生命通道”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见附件1),全面压实单位场所、住宅小区业主或委托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发动单位场所、住宅小区紧盯九项整治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并填写《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自查排查表》(以下简称《自查排查表》,见附件2),自觉畅通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主动拆除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鼓励拆改其他场所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彻底清理竖向管井、敞开式外连廊堆放的可燃杂物,并纳入单位场所、住宅小区日常防火巡查检查重点内容。各村(居)委会要入户宣传发动、张贴《通告》,督促单位场所、住宅小区自查自改。
(二)推动基层排查整治。各村(居)委会要对辖区单位场所、住宅小区开展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填写《自查排查表》,建立《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见附件3)。要统筹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对前期行动中已排查过的单位场所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可不重复排查,但须跟踪隐患整改。
(三)紧盯相关行业领域。各村(居)委会要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纳入本村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内容,组织开展本村单位场所的消防“生命通道”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两个清单》。镇政府每季度将组织镇政府各部门、派出所、市场监管、消防队等部门,对村(居)委会已排查单位场所、住宅小区进行联合抽查。
(四)全面整改安全隐患。各村(居)委会要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加强动态跟踪,逐项督促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现场排查人员应当场反馈并依法督促整改。对基层排查难以整改的,报送镇应急办督促整改。部门排查、联合抽查中发现的难以整改的隐患问题,由行业领域分管领导督促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或区域性隐患问题突出的,提请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五)加大监管惩戒力度。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特别是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消防、公安部门要依法实施警告、罚款处罚;对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应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以及个人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多次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反复违规设置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在适当范围公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强化宣传警示效果。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普及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管理常识,引导广大群众共同维护消防“生命通道”安全畅通,发动居民群众举报身边火灾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市政府将组织联合抽查、督导检查,并邀请媒体记者全程参与,跟拍执法现场、跟拍重大隐患、跟拍强制执行,曝光一批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对隐患特别突出、违法行为特别严重的,要报送至镇政府,镇政府将组织召开隐患整改现场警示会、约谈会,督促落实整治责任措施,形成强大声势。
(七)多方联动综合治理。公安、消防专职队、供电所、市管局等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委会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4〕7号)、《关于做好民用建筑消防车通道建设与标识工作的通知》(赣建消〔2022〕120号)、《关于建立消防“生命通道”联合管理机制的通知》(赣消〔2022〕120号)等文件职责分工,加强消防“生命通道”全链条、全过程管控,落实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市政府将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纳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重点内容,明确评价指标要求,纳入测评体系,发挥治理效能。
五、责任分工
(一)各村(居)委会。镇政府是全镇集中整治的第一责任主体,全面牵头组织,加强调度推进,及时研究解决涉及消防“生命通道”的重大问题;各村(居)委会是集中整治的直接责任主体,负责发动自查自改、组织排查、督改隐患问题。
(二)行业分管领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负责本行业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
(三)监督执法部门。派出所、供电所、消防专职队同时参与基层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市场监管分局参与基层排查整治;镇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集镇范围内拆改违规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并对集镇公共区域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消防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排查整治,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六、保障措施
依托镇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文港专职消防队),成立全镇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集中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各村(居)委会、各部门、各驻镇单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定期梳理通报情况,对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警示,对工作推进不力、导致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加强信息报送,2025年11月25日前,各各村(居)委会报送工作总结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整治期间每月25日前,各村(居)委会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打通消防“生命通道”隐患问题和整改责任清单》(附件3)。材料统一报送至镇工作专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