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的要求,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责任,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舆情事件的底线,确保全镇食品安全总体有序可控。
二、工作目标
1.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档案(一户一档)建档率达到100%;
2.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覆盖率达到100%;
3. 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0%以上;
4.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率达到100%;
5. 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6. 居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7. 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1、召开分层分级工作部署会,明确工作内容,细化工作举措,统筹协调推动“两个责任”工作机制落到实处。
2、以辖区为单位,将全镇食品生产经营者划分等级,确定食品主体具体所属村(社区)。
3、建立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落实责任到人。
4、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定期更新变更情况,实施不定期督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指导整改。
(二)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1、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完善食品安全和农业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加强机构建设。
2、明确各地、各部门监管职责,健全工作机制。
3、实行监管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定期组织开展执法情况检查,规范行政执法。
4、探索建立政府、行业协会、社会团体、保险机构、企业、消费者多方参与的激励约束机制和风险共担机制。
(三)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
1、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强风险隐患监测和管控,避免监管漏洞和盲点。
2、加强源头治理,推广病虫害绿色防控,开展综合治理行动。
3、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逐步促进生产经营规范化。
4、打击违法犯罪。
(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1、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内设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落实到位,保障执法基本装备落实到位。
2、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事故处置能力。
(五)加强食品安全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
1、开展考核评价。把食品安全全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2、强化约谈问责。凡因监管不力、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造成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害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