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贤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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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150--2025-005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生成日期: 2025-04-03
    名  称: 关于进贤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贤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关于进贤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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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贤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贤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6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22〕5号)及进贤县人民政府有关政策等规定,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进贤县人民政府拟订了进贤县2025年度第一批次集镇建设用地项目地块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一)经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四至范围:昌景黄高铁以西、杭长高速入口以南地块及高铁大道以北地块(具体拟征收范围见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二)本次拟征地共8宗地,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拟征收进贤县三里乡前进村委会上边八组、上边九组、上边十组,三里乡雷家村委会雷家二组、雷家四组、雷家五组、雷家六组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及进贤县香炉峰林场部分国有土地。

    二、征收目的

    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本次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用于商业用地建设。

    三、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经调查确认,本次拟征地总面积8.5679公顷,其中:水田0.0534公顷、旱地7.2498公顷、林地0.4738公顷、草地0.0122公顷、其它农用地0.7787公顷。

    四、征地补偿安置及费用支付对象、方式和期限

    (一)拟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的通知》(洪府办字〔2023〕399号)《进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贤县征收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的通知》(进府办发〔2024〕9号)规定的标准核算。具体补偿标准及金额见附件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附件3:青苗、果树、树木等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二)支付对象: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2、属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属于个人或承包经营者所有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费支付给个人或承包经营者。

    (三)支付方式

    所有费用以转账方式线上支付。

    (四)支付期限

    上述费用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足额支付。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即作出补偿安置决定之日起60日内支付。其他安置方式的期限按协议约定执行。

    五、社保安置

    1.对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 (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社保安置。经初步核定,本次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人员共 0 人,具体参保缴费补贴人员名单,待土地征收批准后,以社保部门核定为准。

    2.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按照进贤县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执行,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六、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5月2日。(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本公告同时在进贤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网址:http://jxx.nc.gov.cn/jxxrmzf/tzgg/2022list.shtml

    七、补偿登记

    自公告发布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请于2025年5月2日前,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或书面委托他人办理补偿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相关信息按照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确定。

    八、听证事项

    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成员、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在收到听证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超半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本方案提出异议的,进贤县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异议反馈

    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内提出。进贤县人民政府将根据异议反馈和听证情况,适时修改补偿安置方案并再次公告。

    附件1:土地权属调查确认图

    附件2: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附件3:青苗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附件4:果树、树木补偿标准及补偿费用表

    联系单位:进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地点:进贤县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电话:0791-85677088

    进贤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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