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徐九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电动车行业店面门口停车位规划宽1.8米临时修车位的建议》已收悉,经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设修车位的几个问题
1、县城区电动车行业基本都在临街的城市道路,划线恐有较大的安全隐患。
2、每个门面前都有一块公共用地,划修车位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温馨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非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
二、工作建议
我局将与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充分研究电动车行业店面门口停车位规划宽1.8米临时修车位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报请县政府,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综合考量我县城区的实际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解决措施,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感为出发点,妥善处理这一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