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曹旭标、徐红亮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贤县增设非机动车等候区及十字路口红绿灯等候区遮阳棚的建议》已收悉,经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县设遮阳棚存在的几个问题
1、《城市道路交通标识和标线设置规范》中,没有规定在信号灯等候区安装设置遮阳棚设备。
2、近年来国内杭州、南京、郑州、苏州等地开展试行了在信号灯等候区安装遮阳棚的工作。但从各地的试行情况看,有的城市由交警部门推行,有的城市由城管部门负责。目前,我县此项工作职责尚未明确责任部门。
二、工作建议
我局将与交通、交警等相关部门充分研究交通路口安装、设置遮阳棚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并报请县政府,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责任部门,综合考量我县城区的实际情况、可能遇到的问题和采取的解决措施,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感为出发点,妥善处理这一项工作。
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进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