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1.单位名称:进贤县应急管理局
2.所属执法机构:进贤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3.执法人员名单:(附件1)
二、执法权限、依据、程序
1.执法权限:根据《进贤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权责清单》(附件2),进贤县应急管理局承担相应行政执法工作,并由所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工作。
2.执法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执法程序。
三、监督方式
1.举报电话:0791-85622604
2.邮编:331700
3.来信地址:江西省进贤县县政府大楼303办公室
四、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部门:进贤县人民政府
(二)行政诉讼
部门: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或进贤县人民法院
附件:
附件1:进贤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公示
附件2:进贤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权力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