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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870--2023-00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白圩乡 生成日期: 2023-06-19
    名  称: 关于印发《白圩乡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白圩乡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白圩乡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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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村(居)委会、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现将《白圩乡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白圩乡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3日


    白圩乡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切实加强行业监管,提升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和省、市、县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彻底查清破坏林草资源问题为基础,以严厉打击破坏林草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分子、严肃追究监督管理不力责任为目标,进一步加大林草资源保护管理力度,强力整治林草资源管理秩序,推动依法依规治林,提高林草资源 保护管理水平,为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以上级下发我乡森林卫片违法图斑、 日常监管、舆情反映、群众举报等为线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等法律法规,从严从快查处 2022 年以来各类毁林毁草问题,严肃追究违法主体责任和涉案公职人员、属地村(居)委会责任,坚决遏制毁林毁草问题发生。对涉及重大问题的,向前追溯。

    (二)清理纠正违法违规政策文件。全面梳理乡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涉林涉草文件,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内容,确保现行的法规政策与上位法保持一致,不跑偏、不变形、不走样。

    (三)全面回收林草资源。运用督查督办、警示约谈、强制执行等综合手段,推动各村(居)依法依规回收被破坏的林地和草地资源。严格按照国土绿化等相关标准和规定,科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在第一个造林季(种草季)恢复林草植被和林草生产条件。

    (四)评估专项行动成效。认真评估总结专项行动成效, 将问题查处、整改情况纳入村级林长制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各村(居)委会切实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

    三、组织领导

    为组织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经乡党政班子联席会研究同意,成立白圩乡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朱兴建  党委副书记、乡长

    常务副组长:万义国  党委委员

    副组长:吴来辉(党委副书记)、吴江汹(人大主席)、周菲(党委副乡长)、李超(纪委书记)、吴珊(武装部长)、陈世华(人大副主席)、高珺(司法所长)、胡国祥(主任科员)、王刚(派出所所长)

      员:齐勇(派出所副所长)、郑美贵(农房办主任)、付伟(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周瑾(农房办)、晏文刚(执法队副队长)、罗新华(林长办)、罗时俊(环保办)、樊佳玲(纪委委员),章波(林长办)及各村(居)委会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在乡林长办,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定期组织调度,协调解决突发问题,及时报告重大事项。

    各村(居)委会由驻村乡领导、乡干部采取分片挂点的方式进行指导、协调、督促。要及时向村级林长汇报专项行动部署和开展情况,涉及有关重要工作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乡级林长请示报告。

    四、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准备部署阶段(5 月 8 日-5 月 20 日)

    各村(居)要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明确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统筹部署推进专项行动。加大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生态白圩公众号、“码”上监督微信工作群等载体,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努力营造严打整治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收集群众举报,丰富案件线索来源。(乡政府设举报电话:0791-85310308)

    (二)自查自纠阶段(5 月 21 日—8 月)

    各村(居)全面梳理日常监管成果、群众举报等线索,结合森林督查2022年第二期、2023年各期推送的疑似图斑和草原变化图斑,对本村辖域范围内毁林毁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全面建立专项行动问题线索台账,并组织复核,确保自查自纠质量。

    (三)重点整治阶段(7 月—9 月)

    各村(居)将重点整治与自查自纠结合起来,将重点整治工作与即将开展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存量问题清零专项行动和森林督查变动图斑、问题图斑数量压减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与巡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结合起来,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毁林毁草案件,坚决遏制毁林毁草现象发生。

    1、严肃查处。各村(居)对发现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时间节点,实行销号管理。对涉案林地草地要限期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植被,对涉案林地草地应收尽收,及时复林复草,确需使用林地草地的,查处到位后依法补办使用林地草地手续。乡有关部门在查办毁林毁草案件的同时, 要深入开展“一案双查”,厘清责任部门和管理人员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的原则,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2、督查督办。乡林长办结合辖区各村(居)排查核实结果,从中筛选出一批案情严重、性质恶劣、顶风作案、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毁林毁草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并分别于6月15日前、9月15日前报送毁林毁草典型案件或问题严重的村(居)至上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跟踪指导。乡政府成立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深入各村(居) 开展督查督办,积极指导专项行动开展。特别针对案情严重、性质恶劣、顶风作案、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的毁林毁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此次专项行动中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进展慢、隐瞒不报、避重就轻、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村(居)和典型问题将采取约谈、通报、发林长提示函等方式进行重点督办,切实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4、及时移送。乡政府林业部门凡确认非法毁林毁草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或涉黑涉恶的,将通过县林业局坚决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辖区内林草资源管理中存在失职渎职、徇私枉法、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等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四)总结评估阶段(10 月—11 月)

    各村(居)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及取得成效,特别是要认真分析林草资源管理方面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深入查找林草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和管理上的漏洞,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补短板、强弱项,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秩序,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成效,推动林草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刻领会开展好打击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对纵深推进我乡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林长制作用,采取扎实措施全面摸清有关情况,严肃查处相关问题,特别是狠抓大要案查处,确保不留尾巴、不反弹。要务求实效,不得以召开会议代替落实,确保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对于应报未报、应查未查,专项行动后再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重大案件,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依法严肃处理。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聚焦问题多发、频发重点区域,对生态破坏严重、打擦边球搞变通、社会舆论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毁林毁草问题,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真抓真管、严抓严管,敢于亮剑、狠抓典型,形成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坚决守护生态安全底线。专项行动即查案又查人,要通过严肃追究部分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警示教育广大干部,进一步提升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村(居)要充分研判近年来毁林毁草问题发生的规律和特征,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查找漏洞,尤其对共性问题要深入研究,积极应对,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做到整改一个问题、化解一类风险,完善一项制度、堵住一批漏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特别是要重点加强公益林规范化建设管理,建立健全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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