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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2870-0203-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进贤县白圩乡 生成日期: 2021-12-30
名  称: 关于印发《白圩乡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白圩乡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白圩乡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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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党组织:

现将《白圩乡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进贤县白圩乡委员会

2021年12月1日           


白圩乡(社区)干部绩效考核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村(社区)干部管理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村级班子和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进贤县村干部综合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结合白圩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全乡村(社区)“两委”干部。

二、考核原则

1坚持注重实绩、奖惩挂钩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全面、准确、合理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的原则。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做到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将整个过程始终置于党员群众监督之下。

三、考核领导小组

为确保村干部绩效考核实事求是、科学合理,有序实施,特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长:余振华

副组长:朱兴建

 员:吴来辉、吴江汹、周  菲、许东辉、胡  磊、万义国、陈世华、吴  珊、雷贵华、胡国祥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来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裕文、盛世龙、黄璐、胡颖博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组织做好绩效考核各项工作。

四、考核内容

1、对村(社区)“两委”班子集体的考核:侧重于整村工作的推进、重点项目工程的完成及配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绩考核和述职评议两个部分,实施百分制考核,量化打分,其中实绩考核占50%,乡镇述职评议占50%。

2、对村(社区)“两委”干部的考核:侧重于村干部本年度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实绩考核和述职评议、满意度调查三个部分,实施百分制考核,量化打分,村(社区)“两委”正职干部按实绩考核60%、乡镇述职评议15%、村级述职评议15%、满意度调查10%计算最终总分,其它村(社区)“两委”干部按实绩考核60%、村级述职评议30%、满意度调查10%计算最终总分。

五、考核方式及步骤

(一)述职述廉

村(社区)干部要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撰写书面述职报告,述职内容应包括:(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情况;(2)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村级组织运行机制,维护班子团结情况;(3)按照岗位职责分工,履行承诺事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情况;(4)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处理情况;(5)个人廉洁自律情况;(6)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7)存在问题及整改方向。村干部述职报告交乡党委审核存档,会前在村“两务”公开栏中公示。

(二)民主评议

述职对象逐一进行述职后,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议:(1)考核组组长就民主评议纪律要求作强调;(2)参会代表对述职评议对象提出问题或发表意见,由述职评议对象作出解答;(3)向参会代表发放民主评议表,参会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评议。(4)个别谈话。考核组深入了解两委班子团结协作、履职尽责、廉洁自律等情况,特别是工作特色亮点及班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述职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述职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合格”票数×0.8+“基本合格”票数×0.6+“不合格”票数×0)÷有效票数×100。

参加村述职评议会议的人员应包括驻村干部、全体村干部、本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时可邀请居住在本村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村主要干部实行“双述双评”,既要向本村党员、村民代表进行述职,接受评议,同时要向乡党委进行述职,接受乡班子成员和乡干部的评议。

(三)满意度调查

考核组发放问卷调查表,开展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调查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满意度得分=(“满意”票数×1+“比较满意”票数×0.8+“基本满意”票数×0.6+“不满意”票数×0)÷有效票数×100。

(四)实绩考核

考核组组织党建、农业、乡建、综治、民政、信访等部门对照年初制订的目标考核内容开展工作实绩评分,由党政主要领导和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进行评分,评分按百分制打分排名,最终得分取平均分。

六、考核评比方式

1、村(社区)“两委”班子:通过年度考核中的实绩考核和乡镇党建述职评议开展评分,并按照各占50%比例计算考核得分。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确定一、二、三等次,一等次村所占比例不高于村(社区)总数的20%,三等次不低于20%;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的绩效补贴分别按照不低于1.4万元/年、1.3万元/年、1.2万元/年核定;村(社区)“两委”副职、村(社区)“两委”委员分别按照同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绩效补贴的80%、70%核定。“一票否决”等原因未评等次的,不得发放绩效补贴。

2、村(社区)干部:村干部考核评议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中85(含85分)以上的可列为优秀,84分—70分(含70分)可列为称职,69分—60分(含60分)可列为基本称职,综合得分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定为不称职等次。(村(社区)“两委”正职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不得超过本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总数的15%;其他村(社区)“两委”干部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本单位“两委”干部总数的30%,评为“不称职”等次的比例不超过10%)。

对于出现下述情况的,村(社区)“两委”干部考核等次定为称职以下:

1、不服从上级党委政府工作安排的;

2、党建、扶贫、综治、信访、环保、清洁工程、安全生产、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建房等工作被省、市、县通报批评的;

3、拉帮结派、制造矛盾,造成班子内部不团结的;

4、当年因违法违纪受到司法机关或纪检部门处理的;

5、民主评议中,基本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6、其它方面存在突出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结果运用

1、将考核结果作为村(社区)干部年终绩效考核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绩效奖励在年底经过考核和确定等级后,由乡党委研究确定绩效补贴发放标准后一次性发放到位。

2、优秀村(社区)干部可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非中共党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优先推荐发展加入党组织。

3、建立健全优秀村干部定向考录制度,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工作能力强、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村主要干部,优先推荐参与考录乡镇事业编制和乡镇公务员

    4、对考核等次定为“不称职”的村(社区)干部,分管领导、纪委对其进行约谈,确系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将按“三项承诺”要求,免去其“两委”干部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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