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防御气象灾害造成的影响,做好李渡镇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制定依据有:依据《进贤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进贤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李渡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台风、暴雨、干旱、寒冷、低温(霜冻)、大风(含龙卷风)、雷电(雷雨大风)、高温、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洪涝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方针,在县委、县政府和文港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文港镇政府和文港镇所辖各村(居)委会为本行政区域防御气象灾害工作主体,实行文港镇政府责任人负责制,依靠科学技术,制定本预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五、组织指挥机构及其职能
文港镇设立文港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和文港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镇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村(居)委会相应设立防御气象灾害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御气象灾害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御气象灾害工作。
成立指挥部
当发生气象灾害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区域内应急救助工作,在县减灾委积极指导、支持下开展应急救助工作。成立综合协调、灾情信息评估、抢险救援、生活救助、综治安全信访维稳、医疗防疫、新闻宣传和灾后重建等工作组具体实施气象灾害救助工作。
(1)综合协调组。
由镇应急办牵头,农业农村局、镇水务、自然资源、防震减灾、人武部、城管中队参加。
主要职责:与相关部衔接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建立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的建立;统筹协调各工作组工作;汇总上报灾情、救灾措施及工作动态。
(2)灾情信息评估组。
由镇应急办牵头,农业农村局、镇水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林业、统计参加。
主要职责:统计、收集、汇总、分析、报送重要信息;派出工作组对灾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各类设施损毁情况进行核实评估;协助新闻宣传组统一发布灾情、救灾信息;准备灾区地理信息数据,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
(3)抢险救援组。
由镇应急办牵头,人武部、派出所、专职消防队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协调公安干警、民兵、预备役部队、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以及其他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困群众及财产,转移安臵受灾群众。
(4)生活救助组。
由镇应急办牵头,财政、民政、商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申请、安排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及时调运粮食、食品、救灾种子、农药、药械等物资,保证灾区群众恢复生产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配救助物品,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做好受灾群众安臵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救灾捐赠工作,接收和分配国内外捐赠款物。
(5)综治安全信访维稳组。
由镇政法办牵头,派出所、信访、综治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调集警力及时驰援灾区,指导并协同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灾区社会安全稳定,及时接待来镇上访群众,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6)医疗防疫组。
由分管卫生领导牵头,卫生院、市场监督管理参加。
主要职责:迅速组织卫生救援队伍,抢救伤员;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向灾区紧急调拨必要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
(7)新闻宣传组。
由分管宣传领导牵头,镇应急办、综合办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按照镇减灾领导小组和上级要求及时协调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灾情和救灾工作有关信息,做好救灾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管控工作。
(8)灾后重建组。
由分管财政领导牵头,财政、应急、水务、教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县防震减灾局、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税务、供电公司、电信、移动、联通参加。
主要职责:安排灾区恢复重建资金和项目,组织指导制定灾区住房以及其他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方案,指导制定或落实各项恢复重建减免和优惠政策。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供电、供水、交通、通信等。
(二)日常办事机构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农业办承担日常工作),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
六、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收集和传递气象灾害防御以及损失等情况,在2小时内向指挥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及较大突发事件信息,需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响应启动
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响应。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根据气象灾害的种类、级别和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1、一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气象灾害,李渡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气象灾害,文港镇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全镇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3、分部门响应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根据灾害所造成的影响和灾害类别,相关部门牵头实施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
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各行政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1)台风和暴雨
在启动台风应急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应的防汛防台预案。
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转发台风、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农办、水管站负责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和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防风抗洪抢险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工作。做好农业渔业生产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民政办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中学、中心小根据防御指引提示,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做好停课准备。
供电营业所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派出所、交管站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民政、建设、农业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上报工作。
(2)干旱
加强旱情监测,及时转发干旱预报信息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协助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农业及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 ,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墒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指导各地开展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寒潮(低温、霜冻)
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转发寒潮(寒冷)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建设、农业等部门对树木、花卉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业部门指导农民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院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高温
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转发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必要时依据方案执行拉闸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农业及水利等部门做好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派出所及交管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及畜牧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林、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雷电(雷雨大风)
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转发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灾害发生后,有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
建设部门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供电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针对海上渔业船舶做好雷雨大风预警措施。
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社区、村、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6)大雾
加强预报预警信息的接收,及时转发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了解大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供电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派出所及交管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部门按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社会动员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各行政许可根据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各行政村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纪检监察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7、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灾情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实况,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8、应急终止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文港镇指挥部在得到县政府通知后宣布终止应急响应。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镇村两级要加强灾后救灾复产工作领导,组织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积极作好灾民的安置工作,确保灾民有水喝、有饭吃、有衣穿、有地方住、有病可以得到及时治疗。
镇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征用人工、物资按县场价格由财政补贴。卫生部门抓紧抢救伤病员,组织医疗队到灾区,加强检疫工作,预防病疫流行。民政部门优抚死难者家属等。
受灾地区迅速组织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工作,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交通、供电、供水、通讯、水利等设施。
(二)社会救助
由民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实施政府救助。社会捐助由红十字会、民政等社会团体或单位负责。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三)保险
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动员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参加灾害保险并做好防灾防损工作;在灾害发生后,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灾后应立即开展灾情调查、搜集、统计和核实,并向上级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实况。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防御气象灾害能力。
八、 监督管理
(一)宣传、培训和演练
1、各行政村、有关单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气象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2、各行政村及有关单位要把气象灾害预警知识、应急处置知识以及工作管理、救援人员上岗和其他常规性培训工作,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二)奖惩
对在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处置不力,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等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