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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A22200--2025-016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进贤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12-20
    名  称: 进贤县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办事指南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进贤县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办事指南

    进贤县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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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我县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实施与管理,提高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及资金拨付的透明度与效率,方便广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和办事,特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旨在通过财政资金支持,培育壮大我县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其发展能力、带动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二、政策依据

    根据省、市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三、受理条件

    1.在进贤县内注册登记,正常运营,信誉良好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符合当年项目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如产业类型、规模标准、带动能力、信用记录等)。

    3.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基础条件、技术能力和配套资金。

    四、办理流程及要求

    一、启动与公开

    步骤:1.工作方案公开

    办理内容与要求: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农业农村局官网等官方渠道,公开发布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方案,明确支持重点、申报条件、程序、材料等。

    办理主体/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时限要求:按年度计划

    二、申报与推荐

    步骤:2.主体自主申报

    办理内容与要求:符合条件的主体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准备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注册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主体/机构:各申报主体

    时限要求:见当年工作方案公告

    步骤:3.乡镇(街道)初审推荐

    办理内容与要求: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主体合规性进行初审,并行文(附申报材料)推荐至县农业农村局。

    办理主体/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时限要求:规定时限内

    三、评审与确定

    步骤:4.资格评分

    办理内容与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依据既定评分标准,对通过初审的主体资格条件进行量化评分。

    办理主体/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时限要求:集中评审期

    步骤:5.确定实施主体

    办理内容与要求:根据资格评分结果,原则上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年度资金规模,初步确定拟支持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

    办理主体/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时限要求:集中评审期

    步骤:6.项目可行性评审

    办理内容与要求: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初步确定的实施主体申报的项目可行性方案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

    办理主体/机构: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

    时限要求:集中评审期

    步骤:(公示)

    办理内容与要求:将评审通过的项目实施主体名单及项目内容进行公示(一般为5-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办理主体/机构:县农业农村局

    时限要求:公示期

    四、实施与监督

    步骤:7.项目实施

    办理内容与要求:公示无异议后,项目实施主体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标准和时间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定期报告进度。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乡镇(街道)进行指导与监督。

    办理主体/机构:项目实施主体

    时限要求:按项目批复周期

    五、结算与验收

    步骤:8.第三方结算

    办理内容与要求:项目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项目竣工结算审核,出具结算审核报告。

    办理主体/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委托第三方)

    时限要求:项目完工后

    步骤:9.项目验收

    办理内容与要求:项目实施主体提交验收申请及完整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或委托专家组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办理主体/机构: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

    时限要求:申请提交后按规定时限

    六、资金拨付

    步骤:10.拨付资金

    办理内容与要求:对通过验收、结算审核无误的项目,由县农业农村局按财政资金支付流程,申请将补助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办理主体/机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时限要求:验收通过、手续完备后

    五、申报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但不限于)

    1.《进贤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书》;

    2.主体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土地流转合同、产权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4.项目建设可行性方案或实施方案;

    5.上年度财务报表或相关经营状况证明;

    6.带动农户、参与乡村振兴等相关证明材料;

    7.承诺书(对材料真实性、按规定实施项目等作出承诺);

    8.其他根据当年工作方案要求需提供的材料。

    (注:具体材料要求以当年公开发布的工作方案为准。)

    六、咨询与监督

    业务咨询电话:进贤县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0791-85692783

    地址:进贤县农业农村局

    七、重要提示

    1.请各农业经营主体密切关注县政府及县农业农村局官方渠道发布的年度项目申报信息,按时按要求申报。

    2.申报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

    3.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批复内容进行,不得擅自变更。

    4.本指南所述流程为一般性规定,具体执行中如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发布的工作方案和通知为准。

    进贤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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