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事项
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乡镇(街道管理)司法所的指导下,主要承担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职能。
具体工作职责包括:
1、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
2、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
3、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
4、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
5、参与指导、考核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和村(社区)法律顾向工作;
6、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二、法律援助条件
1、持有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持有与申请事项有关的证据材料;
4、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5、申请人符合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或其他规定条件;
6、按规定应由我县法律援助中心受理;
7、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县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他机构管辖。
三、申请法律援助需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证明或者有关证明材料:
3、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4、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或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并提交代理权证明。
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服务流程
五、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地址
文港镇司法所一楼
六、咨询电话
江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12348
七、监督电话
0791-85622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