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19〕4号)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21〕7号)、《关于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洪卫体改字〔2023〕3号)、《关于申报第二批市级重点专科(暨第三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通知》(洪卫体改字〔2023〕5号)等文件精神,我委对2023年全市12家单位申报的33个第二批市级重点专科(暨第三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申报项目按照资料审核、集中答辩、结果公示等程序进行了评审。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南昌市洪都中医院骨伤科等10个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和南昌县人民医院骨科等4个县级医院专科为“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自2023年8月起计算,为期三年。
二、确定南昌市第一医院神经内科等5个项目为“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培育项目”。
三、根据医院申请,经评估,同意恢复南昌市第一医院鼻咽癌防治中心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资格,该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自2023年8月开始。
四、建设项目及培育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认真落实《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结合项目申报书,制定项目建设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该项目专科的服务能力、技术水平、人才队伍、科研能力等始终处于全市较高水平或者有较大提升。
五、各项目单位要按规定为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提供政策、资金、人才、场地等方面的支持,获得建设项目的市级医院要按照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1:1的比例对项目建设予以投入;获得建设项目的县级医院所在县区要按照《南昌市市级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试行)》承担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主体责任。市财政视情况对市级医疗卫生机构重点专科培育项目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予以一定资金补助。
六、我委将不定期进行抽查考核,对抽查考核中建设进度慢、未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予以黄牌警告并限期整改,连续两次黄牌警告的,撤销其建设项目,收回剩余建设资金。
七、各市级重点专科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积极总结经验,加强宣传推广,扩大专科影响力。在建设过程中如有问题,及时向我委报告。
附件:第二批市级重点专科(暨第三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2023年8月16日
附件
第二批市级重点专科(暨第三批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和培育项目建设单位名单
一、市级医院建设项目名单
|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 1 | 洪都中医院 | 骨伤科 | 范少勇 | 
| 2 | 南昌市第一医院 | 普外科 | 李正荣 | 
| 3 | 南昌市第一医院 | 医学影像科 | 张华 | 
| 4 | 南昌市中心医院八一大道 老福山院区 (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呼吸内科 | 吴吉锋 | 
| 5 | 南昌市第一医院 | 骨科 | 刘志礼 | 
| 6 | 南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南昌市媒介生物性传染病预防与控制专科 | 杨树 | 
| 7 | 南昌市第一医院 | 重症医学科 | 万建国 | 
| 8 | 南昌市人民医院 | 重症医学科 | 徐文达 | 
| 9 | 南昌市中心医院青山湖院区 (南昌市第九医院) | 艾滋病重点专科群 | 陈绛青 | 
| 10 | 南昌市人民医院 | 神经外科 | 宋增亮 | 
二、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名单
|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 1 | 南昌县人民医院 | 骨科 | 李洪波 | 
| 2 | 南昌县人民医院 | 神经外科专科群 | 张焱 | 
| 3 | 安义县人民医院 | 骨科 | 熊平 | 
| 4 | 安义县人民医院 | 重症医学科 | 杜星 | 
三、市级医院培育项目名单
| 序号 | 申报单位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 1 | 南昌市第一医院 | 神经内科 | 邓幼清 | 
| 2 | 南昌市中心医院八一大道 老福山院区 (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皮肤科 | 张艳晖 | 
| 3 | 南昌市人民医院 | 呼吸内科 | 焦深山 | 
| 4 | 南昌市中心医院八一大道 老福山院区 (江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 普外科 | 曾文革 | 
| 5 | 南昌市第一医院 | 神经外科 | 黄海鹰 | 
四、恢复建设项目名单
| 序号 | 恢复单位 | 项目名称 | 负责人 | 
| 1 | 南昌市第一医院 | 鼻咽癌防治中心 | 陈明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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