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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日期:2024-08-28   浏览量:

市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南昌市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实施办法》(洪发改规范字〔2024〕2号)有关要求,现将调整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南昌市(不含安义县、进贤县)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调整为4.12元/立方米(含税)。各燃气经营企业可根据用户用气的实际情况,在上述价格的基础上进行下浮,幅度不限。

二、价格执行期为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如遇国家政策或上游供气价格发生变动,则仍按联动机制进行调整。

三、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明码标价工作,自觉接受用户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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