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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洲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试行)
    • 时间: 2022-09-22 17:24
    • 来源: 东湖区扬子洲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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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子洲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三审三校”

    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扬子洲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流程,推进网上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确保政务信息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着“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按照“谁上传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要求,严禁出现错字、漏字或者不规范的词语,特别是地域名称表述错误,领导姓名错误等信息,确保扬子洲镇政府网后台待审核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条 信息安全审查应依照《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改变信息公开范围,也不得随意降低信息安全标准。

    第三条 要充分认识网络宣传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并指定工作人员负责信息上传工作。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后才能上传至政府网站。

    第四条 门户网站信息上传实行“三审三校”制度。

    (一)部门负责人负责一级和校对。主要是对拟稿人员在信息整理、编辑等环节查找信息中是否有敏感信息,是否有错字、漏字和人名、地名表述错误,对信息的保密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自查自校。

    (二)分管领导负责二级初审和校对。主要是对需公开信息编辑信息的规范性、严肃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核和校对。

    (三)分管政务信息和保密工作的领导负责三级审核和校对。主要是对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进行再次审查和校对。当遇到重要信息或者敏感信息不能作出准确的判断时,必须向政务公开部门报告和请示后方能签发。

    第五条 政府网信息发布人员必须严格落实上网信息“三审三校”制度。

    第六条 对不按保密规定审核或保密审核不严,导致泄密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责任。

    第七条 本制度自2022111日起执行,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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