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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普法】有效期满未延期,按无证经营处理
    • 时间: 2024-09-10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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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概况





    2022年12月9日,行政执法部门在对某材料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22年4月19日,该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且未进行延期的情况下,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喷码溶剂DJ-60溶剂、喷码清洗剂DJ-K6清洗剂和0030清洗剂的非法经营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活动。


    处理结果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行政执法部门对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8732.75元,并罚款10万元。

    专家评析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因危险化学品的危害特性大,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通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实现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当然,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也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有关申请文件、资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被批准延期的,发证机关应当注销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仍继续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属于无证经营行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该公司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情形下,仍然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喷码溶剂DJ-60溶剂、喷码清洗剂DJ-K6清洗剂和0030清洗剂的经营活动,应当依据本条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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