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u844370-0703-2026-000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社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14 16:32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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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格莱维特威士忌酒馆(南昌市东湖区火神庙1号):
我局查处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因你单位存在拒绝执行《东湖区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东人社察询字〔2025〕第0000040号)。现依法决定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040号)。
因你单位的经营场所无明显标识且已无人经营值守,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该地址也被退回,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东人社罚决字〔2026〕第0000040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期满,即视为有效送达。请在公告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我局提交材料。
特此公告。
南昌市东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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