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索引号: i618267-0703-2024-001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7-16 14:3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享到: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依据、程序
    • 浏览量:
    • 【字体:     
    东湖区医疗保障局行政处罚依据、程序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设定依据 执法程序
    1 对骗取医疗、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及待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案件情况,分为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其中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告知、送达、公示执行、结案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