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106671--2026-000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1-20 16:38 |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6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项目储备的通知》(赣农厅办便函[2025]93号)文件安排,现将申报相关要求公示如下:
1、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需由乡镇根据辖区内一项优势特色产业组织申报,强镇项目要带动1个产业强村建设;
2、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要完成1000万元中央资金和3000万元以上撬动资金的建设方案设计(要把两期项目的建设主体、建设内容、资金安排明确好)。中央财政资金安排,第一期300万元,用于强镇主导产业建设的中央资金不高于240万元、产业强村建设的中央资金不低于60万元,第二期比例同第一期比例;
3、强镇主导产业项目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可以是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目前,产业强村项目建设内容的实施主体没有正负面清单,实施主体有能力承担项目,能够促进村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4、实施过国家和省级农业产业强镇的乡镇、前期实施效果不理想的产业强镇,产业强镇项目正在实施的,城关镇、国家级开发区、街道办事处;近两年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严重挤占挪用涉农资金等重大财政资金违纪违规事件,被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或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通报的乡镇,均不得纳入申报范围;
5、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的乡镇、自然村积极申报,报送截止日期为2026年1月23日,联系人:余荣火 电话:0791-87838695
附件:2026年国家农业产业强镇项目储备申报明白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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