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n153337--2024-0232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文广新旅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04 16:43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29日受理智国杰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
申 请 人: 智国杰
场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69号都市方舟商业中心1#商业裙楼207-223室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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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姓名 |
性别 |
户籍或国籍 |
备注 |
法定代表人 |
智国杰 |
男 |
中国山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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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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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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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791-87838692 传真:
通讯地址: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邮编:
公示机关: 2024年9月4日
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 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