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
  • 微博
  • 繁体字
  • 索引号: n153337--2024-023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文广新旅局 生成日期: 2024-09-04 16:43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分享到:
    设立娱乐场所公示
    • 浏览量:
    • 【字体:     

    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8月29日受理智国杰提出的设立(☑歌舞□游艺)娱乐场所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日期自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9月13日:

    申 请 人:           智国杰                                         

    场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福州路169号都市方舟商业中心1#商业裙楼207-223室                         

    经营范围:歌舞娱乐场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投资人情况

    类  别

    姓名

    性别

    户籍或国籍

    备注

    法定代表人

    智国杰

    中国山西

    主要负责人

    投资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力。有关人员可以于公示截止之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联系电话:0791-87838692      传真:        

    通讯地址: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邮编:        

    公示机关:                                    2024年9月4日

    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之相关规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 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手机扫码浏览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东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版权所有:南昌东湖网站    电话:0791-86221407

    赣ICP备05005744号-2    网站标识码:3601020001    赣公网安备36010202000097号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