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i618267--2024-0305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4-09-14 08:55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东湖区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按照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安排,要求以查找漏洞为突破口,推动完善监督制度。针对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在科学决策、审批管理、招标采购、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6个环节,存在违规决策、应批未批、拆标发包、超额支付、批建不符等较为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从区级层面作出统一制度安排,加强对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二、概况说明
《东湖区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包含总则、管理职责、项目决策、项目审批、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章节,共三十三条,根据省、市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利于规范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推进项目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和严格监管,推动项目“在阳光下”运行,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委向各镇(街办、管理处),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信访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总工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政数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百花洲景区事务中心、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市自规局东湖分局、生态环境局、东控公司、文旅公司、城投公司征求了关于《东湖区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百花洲街道、滕王阁街道、豫章街道、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贤士湖管理处、大院街道、彭家桥街道、墩子塘街道、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信访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总工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政数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百花洲景区事务中心、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市自规局东湖分局、生态环境局、东控公司、文旅公司、城投公司33个单位回复无意见。区司法局单位意见已采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董家窑街道意见部分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