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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i618267--2024-030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东湖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4-09-14 08:5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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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说明】关于《东湖区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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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湖区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按照深入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安排,要求以查找漏洞为突破口,推动完善监督制度。针对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在科学决策、审批管理、招标采购、建设管理、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6个环节,存在违规决策、应批未批、拆标发包、超额支付、批建不符等较为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从级层面作出统一制度安排,加强对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二、概况说明

    《东湖区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包含总则管理职责项目决策项目审批项目招标采购项目建设管理项目监督管理附则等八个章节,共三十三条,根据省、相关文件,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的出台,有利于规范基层小额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依法推进项目科学决策、规范实施和严格监管,推动项目“在阳光下”运行,防范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全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征求意见情况

    我委向各镇(街办、管理处),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信访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总工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政数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百花洲景区事务中心、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市自规局东湖分局、生态环境局、东控公司、文旅公司、城投公司征求了关于《东湖区小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百花洲街道、滕王阁街道、豫章街道、扬子洲镇、扬农管理处、贤士湖管理处、大院街道、彭家桥街道、墩子塘街道、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区委信访局、区委老干部局、区总工会、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统计局、区医保局、区政数局、区中小企业服务局、区融媒体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区百花洲景区事务中心、市公安局东湖区分局、市自规局东湖分局、生态环境局、东控公司、文旅公司、城投公司33个单位回复无意见。区司法局单位意见已采纳,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董家窑街道意见部分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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