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p968537-0401-2024-0024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发布机构: | 东湖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4-09-30 10:49 |
文件编号: | 有效性: | 有效 |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4年,在财政平稳运行“紧平衡”状态下,该局强调支出精准有效,在保障重点项目支出的同时,合理安排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精细化管理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全力保障民生实事。
一、提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将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保障标准提高50元,达到每月965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35元,达到615元。将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提高70元,达到每人每月1260元。特困失能人员、特困半失能人员、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按每人每月1600元、400元、100元落实。
二、提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将机构养育孤儿、城乡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120元、90元、90元,达到每人每月2120元、1590元、1590元。将残疾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500元。
三、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和照顾服务。区残联围绕以“康”惠残、以“技”助残、以“文”悦残、以“法”维残,为近千余名残疾人审核发放康复救助、“两项补贴”、服药补助、辅具补贴、就业就学、日间照料等惠残助残资金400余万元,帮助他们解决了生活、康复、就业等实际困难,全区残疾人幸福指数不断攀升。其中:为96名重度失能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帮扶资金共计35.2万元。为62户残疾人家庭提供了2.79万元的无障碍家庭改造和器材配发服务,完成率124%,切实改善了残疾人的生活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