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点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省重点项目建设单位:
重点建设项目是我省进一步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民生基础设施领域建设的重要来源,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办理,保障我省重点建设项目及时依法合规开工建设,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69号)及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安排,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通知所指重点建设项目主要包括:建设用地需呈报国务院审批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建设项目;跨设区市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单列省重点建设项目。其他重点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和相关单位要求办理。
二、部门职责
省发改委确定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名单,统筹调度各重点建设项目工作进程;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各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用地审查、审核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事务中心公益性承办重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先行用地、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组卷及其他用地相关手续事务性工作。
三、办理流程
(一)用地预审。建设单位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开展前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编制、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依据建设单位提交技术成果开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务性工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对需呈报自然资源部预审的项目,经省自然资源厅初审通过后,远程报送自然资源部审查并最终取得项目用地预审批复文件。在此期间,建设单位同步开展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评估等有关工作,并在项目办理用地报批前完成。
(二)先行用地。国家级重点建设项目在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后,控制工期的单体工程可呈报自然资源部办理先行用地手续。建设单位提供先行用地范围红线,出具勘测定界成果,在取得项目林地相关手续后,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受理审核,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后呈报自然资源部审批。
(三)用地报批。项目取得用地预审批复后,建设单位开展项目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等相关工作。初步设计批复及用地红线确定后,开展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工作;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委托地方政府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及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等相关手续。省自然资源厅建设用地事务中心指导、协调项目用地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汇总各有关部门成果,提交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审核,审核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