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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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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安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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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1 编制目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 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 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

2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江西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南昌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以及《安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义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安义县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4 基本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乡镇(处)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5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分级标准见7附则)。

6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常务副县长担任, 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林业部门的副县长,县政府办主任(负责人),县应急局、县林业局主要领导,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部秘书长由县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根据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主要领导兼任,设副主任1名,由县应急局分管领导担任。

7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林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一)当发布蓝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加强值班调度和火情监测;

2.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

3.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和野外用火管理;

4.县、乡镇(处)两级人民政府检查扑救森林火灾的物资、

装备和队伍情况,做好扑火应急准备。

(二)当发布黄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加强值班调度和检查督促;

2.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和巡查,乡村干部深入包干责 任片区督查,严格控制野外用火;

3.县、乡镇(处)级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基层检查督促,落实森林火灾防范和应急措施;

4.专业森林消防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应急状态。

(三)当发布橙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乡镇(处)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至少一名副指挥长在岗待命;

2.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公共媒体在发布橙色预警信息的同时,应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

3.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4.县人民政府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林区开展森林防火督查;

5.县专业森林消防大队和乡镇半专业扑火队进入战备状态。

(四) 当发布红色预警信息后,应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1.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召集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县气象 局等有关部门,分析森林火险形势,研究应对措施;

2.县级人民政府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停止炼山等野外特殊用火审批,全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县林业部门会同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严查野外违规用火,加大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适时派出工作组深入各地开展森林 防灭火督查和指导;

4.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8  应急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原则, 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应第 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乡镇(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 扑救情况,县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Ⅲ级、Ⅱ级、Ⅰ级三个响应等级,其中Ⅲ级最低,Ⅰ级最高。

Ⅲ级响应

1.发生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12小时或其他时段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 的森林火灾;

4.发生其它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

Ⅱ级响应

1.发生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或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重点时段24小时或其他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4.发生可能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设备,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Ⅱ级响应。

Ⅰ级响应

1.森林火灾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

2.发生在重点地区12小时、重点时段3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发生威胁到居民聚集区、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设备,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启动Ⅰ级响应。

二、其他

1.灾害分级标准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或者重1人以上10人以下。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 上10人以下,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

2.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各乡镇(处)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0年9月30日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安义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安府办发〔2020〕85号)同时废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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