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对邓臻等人违规建房问题的监察建议》(安监[2024]30号)文件,因熊木香、魏绍香、陈琴被违规借用名字申请农民建房,其违规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公告注销上述三人的土地监管号。
序号 |
姓名 |
坐落 |
用地面积(㎡) |
土地监管号 |
1 |
熊木香 |
新民乡峤岭村丙田组 |
120 |
TN20211244 |
2 |
魏绍香 |
新民乡峤岭村罗家组 |
120 |
TN20211243 |
3 |
陈琴 |
新民乡峤岭村罗家组 |
120 |
TN20211242 |
公告单位:安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