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发〔2023〕20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安义县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红山管理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单位:
   
《安义县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2023年3月30日县政府第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3年4月6日        
   
 
安义县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
   
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南昌市安义县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我国粮食、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供应安全的决策部署,提升我县油菜扩种和菜籽油加工能力,提高食用植物油供给保障水平。
   
二、实施内容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油菜生产经营主体开展油菜生产提供托管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供销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协会及其他服务组织。
   
(二)补助方式
    
对于油菜生产环节的托管服务,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按服务面积进行补助。通过实施项目,培育服务主体,健全服务市场。各服务主体要通过服务来获得赢利,不得将补助纳入收入预期来干扰服务市场。
   
(三)补助环节
    
围绕油菜生产,选择油菜种植(旋耕、开沟、施肥、播种、覆盖一体化功能的精量直播,无人机飞播(施肥),机械化播种育苗,机械化移栽,机防,机烘,加工进行补助。
   
(四)补助标准
    
原则上油菜生产环节的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且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50元。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1.种植环节。油菜精量直播(实现旋耕、开沟、施肥、播种、覆盖一体化功能)补助标准每亩30元,无人机飞播(施肥)补助标准每亩3元,油菜机械化播种育苗补助标准每亩30元,机械化移栽补助标准每亩15元。
   
2.植保环节。油菜机防补助标准每亩次3元。
   
3.烘干环节。油菜籽烘干补助标准每吨35元,自行烘干和代烘干,均纳入补助范围。
    
4.加工环节。菜籽油加工以年出油量(2023年1月-2023年12月)作为实行以奖代补的核定依据,10吨<年出油量≤30吨的,奖补1.5万元;30吨<年出油量≤50吨,奖补2万元;50吨<年出油量≤100吨,奖补3万元;100吨<年出油量≤500吨,奖补8万元;年出油量500吨以上,奖补12万元。菜籽油加工包含自行加工和代加工,均纳入补助范围。
   
三、资金安排
   
2023年度油菜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共68万元。计划补助油菜精量直播3000亩,30元/亩,9万元;无人机飞播(施肥)3万亩,3元/亩,9万元;油菜机械化播种育苗2000亩,30元/亩,6万元;机械化移栽2000亩,15元/亩,3万元;机防9.3万亩次,3元/亩·次,27.9万元;烘干600吨,35元/吨,2.1万元;菜籽油加工年出油量150吨,11万元。当各个环节补助资金有结余时,可相互调剂使用,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留到下一年度使用。
   
四、服务组织遴选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在全县范围内择优选择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范围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如机械装备、机手等;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愿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同意接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监管。
   
五、操作程序
   
(一)承接主体的申请
    
承接主体填写申请表(附件2),经当地乡镇农业农村部门核实后,连同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银行开户账号等资料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文件要求,连同县财政局对申请服务承接主体所提供的各项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对申请服务承接主体进行遴选。
   
(二)承接主体的公示与确认
    
对进入遴选的承接主体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期满后,群众无异议的确认为项目承接主体。
   
(三)合同的签订
    
为保证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承接主体资质确认后,县农业农村局与各承接主体签订《安义县2023年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附件6),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安义县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附件7),并根据合同开展社会化服务。
   
(四)服务认定及资金拨付
    
承接主体将实施材料汇编成册,乡镇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承接主体油菜生产托管服务情况进行核实,验收组依据监管系统汇总数据、乡镇核实意见、日常稽查、服务合同等情况,对油菜生产服务量进行认定,确定各承接主体补助资金,并公示7天无异议后进行拨付。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万飞同志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刘辉、县财政局局长杜顺虎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义县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股)内,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由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成立验收组,验收组人员从农业农村局农机股、项目办等,财政局农财股等方面的人员组成,负责服务主体服务项目验收。
   
2.加强项目指导。县农业部门要加强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推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确保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3.规范资金使用。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对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等情况的,取消其补助资金。对承接主体采取造假行为骗取补助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在五年内不得申请和享受财政支农补助项目。对承接主体不配合县农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管的,取消承接主体资格。
   
4.开展绩效评价。项目实施结束后,按照省级绩效评价方案要求,开展绩效自评。重点评估面向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市场化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
   
5.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借助各种媒体,积极开展政策宣传,鼓励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1.承诺书
   
2.安义县2023年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申请表
   
3.承接主体分村服务明细表
   
4.承接主体分村服务量汇总表
   
5.安义县2023年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确认表
   
6.安义县2023年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7.安义县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附件1
   
承 诺 书
   
我是                          服务组织,为及时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我为          提供了油菜      服务,现已实际完成作业量      亩。在作业期间,按照《安义县2023年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按照本地作业标准和习惯操作,符合服务对象要求。我所提供申请补助的材料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因虚假申报产生的经济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安义县2023年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承接申请表
   
|   主体名称
         |  
      
  |  
   ||
|   地 址
         |  
      乡(镇、处)     村(分场)
         |  
   ||
|   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电  话
         |  
      
  |  
   ||
|   服务组织人数(个)
         |  
      
  |  
      机械名称及数量(台、套)
         |  
      
  |  
   
|   申请内容
         |  
      □种植环节(□精  量  直  播、□无人机飞播、
        □机械化播种育苗、□机械化移栽);
        □机防;
        □机烘;
        □加工。                    
         |  
   ||
|   申请主体意见
         |  
      本单位承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自愿安装监控检测设备。提交的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乡(镇、处)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农业农村
        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3
   
承接主体分村服务明细表
   
村委会名称:
   
|   农户姓名
         |  
      住 址
         |  
      电   话
         |  
      服务环节
         |  
      服务量(亩、亩次、吨)
         |  
      单价
        
  |  
      金额
        (元)
         |  
      农户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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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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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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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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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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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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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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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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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小      计
         |  
      
  |  
      
  |  
      
  |  
      
  |  
   |||
|   村委会核
        实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附件4
   
承接主体分村服务量汇总表
   
承接主体(盖章):                        
   
|   序号
         |  
      服务地点(村)
         |  
      服务环节
         |  
      服务量(亩、亩次、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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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    计
         |  
      
  |  
      
  |  
   |
|   乡(镇、处)农业农村
        部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5
   
安义县2023年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确认表
   
|   组织名称
         |  
      
  |  
   |||||
|   组织性质
         |  
      
  |  
   |||||
|   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
|   地 址
         |  
      
  |  
      电 话
         |  
      
  |  
   |||
|   核定补助环节及服务量
         |  
      服务环节
         |  
      服务量
        (亩、亩次、吨)
         |  
      核定补助资金(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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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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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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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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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乡(镇、处)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补助意见
         |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验收组
        意见
         |  
      
                      
        
 
  |  
   |||||
附件6
   
安义县2023年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安义县农业农村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为保证油菜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内容
   
乙方承接甲方2023年度省级财政支持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中的¨油菜种植(¨精量直播    亩、¨无人机飞播    亩、¨机械化播种育苗 亩、¨机械化移栽   亩)、¨机防 亩次、¨机烘    吨、¨加工(年菜籽油出油量)    吨。补助标准为种植环节油菜精量直播30元/亩,无人机飞播3元/亩,机械化播种育苗30元/亩,机械化移栽15元/亩;植保环节补助3元/亩·次;烘干环节补助35元/吨;加工环节10吨<年出油量≤30吨,奖补1.5万元,30吨<年出油量≤50吨,奖补2万元,50吨<年出油量≤100吨,奖补3万元,100吨<年出油量≤500吨,奖补8万元,年出油量500吨以上,奖补12万元。
   
第二条 项目补助原则
   
行先服务后补助原则。补助资金支付方式:当年(季节性)所有服务量全部完成并经相关部门核实后,甲方会同本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乙方登记在监管系统的银行账户。
   
第三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合同期限为一年,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至该年年终。
   
2.合同的终止:
   
(1)合同期满;
   
(2)乙方服务能力丧失,致使服务无法正常进行的;
   
(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现乙方未按相关规定实施,存在套取资金、作业数据造假的或有意造大的,甲方按规定终止乙方合同的。
   
第四条 项目监管评估
   
乙方承接服务项目以后,乙方要及时将设备与监管系统对接,甲方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和监督。项目完成后,甲方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和满意度等进行评估。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项目为年度内实施,甲方应及时做好托管服务数量的核实和补助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
   
2.协调乙方在提供托管服务过程相关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得将服务项目委托给第三人,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
   
2.乙方提供的机具工作状态良好,托管服务时与监管系统保持联接,按本地机械作业标准及作业习惯完成托管服务。乙方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在作业及往返途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确保提供真实的托管服务数据,不得故意伪造托管服务合同、行程轨迹等数据,一经查实,自愿接受甲方扣除补助资金等惩罚。
   
第六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方项目负责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件7
  
安义县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油菜种植(¨精量直播、¨无人机飞播、¨机械化播种育苗、¨机械化移栽)、¨机防、¨机烘、¨加工单环节或多环节社会化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社会化服务数量
  
大田托管面积:大田面积          亩(位于          乡(镇)       村           村小组)。
  
二、社会化服务费用
  
|   服务环节
        |  
     服务价格
        |  
     优惠价格
        |  
  
|   
  |  
     
  |  
     
  |  
  
|   
  |  
     
  |  
     
  |  
  
三、乙方确保提供的农机具工作状态良好,按相关机械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完成服务量,同时必须确保安全生产,在服务及往返途中发生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按合同要求支付相关托管服务费用。
  
四、本合同一式叁份,县农业农村局、甲方、乙方各一份,甲乙双方按照服务一次签订一次的要求签订本合同,并生效。
  
甲方(签字):           电话:
  
乙方(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