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府办字〔2022〕12号
   
    
 
   
安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出让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以东
   
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报来《关于提请审议<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的请示》(安自然资文〔2021〕166号)收悉。经县政府2022年1月20日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你局拟定的出让方案,请依法依规,按程序组织实施。
   
 
   
附件: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以西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2022年1月29日
   
附件
  
  
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方案
  
 
  
根据原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39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南昌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局拟订了位于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以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公开出让方案。具体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 出让
         编号
         | 位置
         | 规划
         用途
         | 主要规划指标
         | 出让面积
         | 评估
         地价
         | 出让
         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土地使用年限
         | 
| DAM
        2021028
        | 安义县工业园区东阳大道以东
        | 工业
        用地
        | 用地性质:工业用地;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40%;绿地率:≦15%;其他详见地块规划条件
        | 7366.3M2(11.05亩)
        | 97.24万元
        | 100万元
        (单位地价:9.05
        万元)
        | 20万元
        | 50年
        | 
二、竞买要求及使用条件
  
1、宗地竞拍应支付竞买保证金,成交后充抵等额土地出让金,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工业用地宗地竞买保证金不得低于出让起始价的20%,不得高于出让起始价总额的50%。
  
DAM2021028号地块竞买人应支付竞买保证金20万元;
  
2、拟建设项目生产内容、生产工艺、产品须符合环保要求。
  
3、至宗地公开出让公告截止报名日,在安义县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的个人、企业及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宗地竞买。宗地成交后,将对宗地所有竞买人进行审查,如竞买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如竞得人存在欠缴土地出让金行为,取消其竞买资格。
  
4、宗地竞买资金(即土地出让价款,含竞买保证金)须为竞买人自有合法合规资金,如宗地竞资金不符合要求的,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竞得人资格,宗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违规竞得人列入安义县土地市场诚信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参加安义县土地市场的公开竞买。
  
5、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内容及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愿意在遵照出让文件内容及认可宗地现状的基础上参与竞买,并承担因竞买行为产生的任何法律后果。
  
6、该地块按照“标准地+承诺制”方式出让,具体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如下:
  
| 
        | 出让编号
        | 行业类别
        |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 亩均税收(万元/亩)
        | 单位工业增加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 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吨/万元)
        | R&D经费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之比
        | 
| 1
        | DAM2021028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400
        | 10
        | ≤0.41
        | 50
        | ≥1.0
        | 
7、企业竞得土地后,除需与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以“标准地”方式取得新增工业用地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企业按照要求还应与安义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和《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承诺书》。
  
三、相关监管要求
  
1、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对受让人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履约情况及项目用地规划建设方案审批后实施情况做好服务和监管。
  
2、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管。
  
四、土地交付和建设要求
  
| 交地时间
        | 交地状态
        | 开工约定
        | 竣工约定
        | 其他约定
        | 
|  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视为土地交付
       | 现  状
       | 项目必须在
       三个月内开工
       | 建设时限为
       十八个月
       | 按批后监管要求
       | 
五、土地出让金缴付时间
  
具体交款日期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金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签订出让合同后三个月内缴清全额土地出让金。
   
六、出让方式及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网上交易通过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jxgtjy.jxsggzy.cn/)进行,采用不设底价的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DAM2021028号地块建议起始价为100万元;该宗地增价幅度均为10万元/次或其整倍数。
  
八、组织实施程序
  
本方案经安义县人民政府会批准后,由安义县自然资源局将委托安义县土地交易中心按规定程序依法组织出让。宗地出让成交后,经审查符合本出让方案要求的,安义县土地交易中心应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其他要求
  
受让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划部门确定宗地规划条件进行建设。
  
十、相关附件
  
详情见《DAM2021028号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及《DAM2021028号地块规划用地红线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