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养老机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时、迅速、规范进行应急处理,保证在院老人、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配合政府早日恢复正常生活秩序,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南昌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工作机构
(一)县民政局成立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养老机构系统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和信息汇总等。
组 长:戴 潮
副组长:魏建国
成 员:张幸涛及各养老机构负责人
(二)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负责辖区内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协调和信息报送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县民政局关于养老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
2.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24小时在岗;
3.负责组织各养老机构实施最严格的防控举措;
4.负责做好工作情况统计、汇总以及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5.完成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措施
一是实施养老机构全封闭式管理。除工作人员外,外部人员(含老年人家属、朋友)不得探访进入。禁止院内老人的外出,暂不接收新入住老人。春节回家老年人,原则上先居家养老,暂不重新安排入住,特殊情况确需回院的按要求做好14天房间内医学观察。凡接触过来自武汉疫情区人员的,不得安排入住,并报告当地乡镇政府转移至留观点隔离观察。
二是及时配备相应防护物资。各养老机构须按照要求配备口罩、温度计、消毒液和医用酒精等相应防护用品。
三是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养老机构取消院内集体活动,取消群体性聚餐活动。引导老年人尽量待在自己的房间内或者分批次有组织的在户外活动。每日早晚做好在院老人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定期开展机构内全区域消毒工作。
四是提前设置观察房间。各养老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要求设置观察房间,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的老人首先拨打120,同时,对于非独居的老人马上移至观察房间。
五是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人员要强化自身防护,严格落实晨检晚检制度,原则上不要外出。确需外出的,必须佩戴口罩,不得走亲访友,不得进入人群密集的场所,在自家休息,回院后做好体温检测和洗手及全身消毒工作,有异常情况不得进入养老机构。